因权利人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《房屋所有权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现予以遗失公告。李述荣遗失坐落于高台县县府街共裕2号楼2单元202室土地证、房屋产权证书两本(证号:高国用(2010)字第012号、房权证字第5935号,面积:102.8平方米),现予以声明并办理该权证注销及补办手续。
权 利 人:李述荣
坐 落:高台县县府街共裕2号楼2单元202室
证 号:高国用(2010)字第012号、房权证字第5935号
联系地址: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60窗口
联系电话:0936-6633411
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
2025年1月13日